今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築起重機械要完成備案和使用登記,未進行備案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未進行使用登記的,一律停止使用。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省建築管理工作會議獲悉的。
據了解,2008年底長沙某工地發生起重機械設備重大事故,造成18死1重傷。我省對此高度重視,隨即出台了《湖南省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以往相對模糊的備案、租賃、使用登記、安裝、拆卸、檢驗檢測、運行使用等概念進行了規範。如,建築起重機械指用於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門式起重機;建築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在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的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禁止個人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出租業務,禁止向個人承租建築起重機械。
該《辦法》還(hai)要(yao)求(qiu)各(ge)地(di)將(jiang)建(jian)築(zhu)起(qi)重(zhong)機(ji)械(xie)信(xin)息(xi)錄(lu)入(ru)全(quan)省(sheng)統(tong)一(yi)的(de)管(guan)理(li)係(xi)統(tong),並(bing)及(ji)時(shi)向(xiang)社(she)會(hui)發(fa)布(bu)。對(dui)未(wei)按(an)規(gui)定(ding)備(bei)案(an)登(deng)記(ji)的(de)單(dan)位(wei),建(jian)設(she)部(bu)門(men)將(jiang)予(yu)以(yi)查(zha)處(chu),認(ren)定(ding)上(shang)報(bao)其(qi)不(bu)良(liang)行(xing)為(wei)記(ji)錄(lu),並(bing)依(yi)法(fa)作(zuo)出(chu)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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