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jin)日(ri),宜(yi)昌(chang)微(wei)特(te)電(dian)子(zi)領(ling)取(qu)全(quan)國(guo)標(biao)準(zhun)化(hua)技(ji)術(shu)委(wei)員(yuan)會(hui)委(wei)員(yuan)證(zheng)書(shu),正(zheng)式(shi)成(cheng)為(wei)臂(bi)架(jia)起(qi)重(zhong)機(ji)標(biao)準(zhun)委(wei)員(yuan)會(hui)委(wei)員(yuan),我(wo)司(si)將(jiang)參(can)入(ru)臂(bi)架(jia)起(qi)重(zhong)機(ji)安(an)全(quan)規(gui)程(cheng)的(de)修(xiu)訂(ding)和(he)審(shen)查(zha)。

據了解,微特電子在2013年參入了橋門式起重機國標製訂,在起重安全領域(力矩限製器、超載限製器),目前僅有該公司參與過該類標準的修訂和審核。
Ps:臂架起重機標準委員會職能介紹:
1. 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有關臂架起重機運行專業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2. 按照國家標準製、修訂原則,以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製訂和完善本專業的標準體係表。提出製、修訂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3. 根據批準的計劃,組織臂架起重機運行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及標準化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4. 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負責, 提出審查結論意見。定期複查本專業已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出修訂、補充、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意見。
5.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解釋工作;收集對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擔負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的審核,並提出獎勵項目的建議。
6.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托,協助全國起重機械標委會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的國內對口技術業務工作。
7.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renzhenghepingyoudenggongzuozhong,chengdanbenzhuanyebiaozhunhuafanweineichanpinzhiliangbiaozhunshuipingpingjiagongzuo,chengdanbenzhuanyeneixiangmudebiaozhunshenzhagongzuo,bingxiangxiangmuzhuguanbumentichubiaozhunhuashuipingfenxibaogao。
8. 在完成上述任務前提下,起重機械標委會臂架起重機分會可麵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托,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製訂、審查、宣講和谘詢服務工作。
9. 承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委托辦理的與臂架起重機運行專業標準化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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