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財政部、水利部提前下達了2018年水利發展資金617億元,為地方統籌安排資金、提前謀劃好2018年項目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此次提前下達的預算指標優先用於高效節水灌溉等農田水利建設,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基層防汛預報預警體係建設,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以及中小河流重點縣綜合整治、小型水庫建設、水土保持、淤地壩治理、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山洪災害防治、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等項目。
水利發展資金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的(de)方(fang)式(shi)下(xia)達(da)。要(yao)求(qiu)各(ge)省(sheng)根(gen)據(ju)下(xia)達(da)的(de)工(gong)作(zuo)清(qing)單(dan)和(he)相(xiang)關(guan)規(gui)劃(hua)或(huo)實(shi)施(shi)方(fang)案(an),加(jia)快(kuai)資(zi)金(jin)分(fen)解(jie)下(xia)達(da),統(tong)籌(chou)安(an)排(pai)中(zhong)央(yang)財(cai)政(zheng)水(shui)利(li)發(fa)展(zhan)資(zi)金(jin)和(he)地(di)方(fang)相(xiang)關(guan)資(zi)金(jin),用(yong)於(yu)《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16〕181號)規定的支出內容,確保完成工作清單。各地要認真填報績效目標,並按要求報送財政部、水利部。
下一步,水利部、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強指導,督促地方管好用好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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