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省環境保護廳近日印發公告,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這是國家排放標準中的最嚴限值。
執行範圍上,由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21個地市。執行時間上,新建項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6月1日起。此外,現已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珠三角地區9個市,在本次公告中也新增了控製的汙染物指標。
所謂特別排放限值,是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的重點地區,實施比汙染物排放國家標準更高更嚴格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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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時間上,對新建項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現有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區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新建項目要求的,繼續按原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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