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及《關於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促進公平競爭、減輕企業負擔、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購效率、強化監管五方麵,深度優化廈門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據介紹,為促進供應商公平競爭,財政部門製定了部分通用項目采購需求標準,便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引用實施;同時通過規範采購文件編製,製定政府采購文件負麵清單,對資格條件、技術(服務)需求、評審辦法等做了明確的禁止性條款設置。
通知明確,為減輕企業負擔,從今年6月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因項目金額較大、供應商資信問題等確需收取的,應當對中小企業予以減免,並允許供應商通過保函等非現金方式提供。
通知要求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市場供需等情況,對中小企業免收或減半收取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可在采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小企業支付合同金額50%以上的預付款,經驗收合格並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中標中小企業,采購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尾款。
廈門市財政局還提出,對中小企業實行代理服務費費率下浮優惠;優先向複工複產的中小企業直接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采(cai)購(gou)人(ren)及(ji)其(qi)委(wei)托(tuo)的(de)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在(zai)采(cai)購(gou)文(wen)件(jian)中(zhong)規(gui)定(ding),對(dui)在(zai)疫(yi)情(qing)防(fang)控(kong)期(qi)間(jian)對(dui)非(fei)專(zhuan)門(men)麵(mian)向(xiang)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的(de)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給(gei)予(yu)價(jia)格(ge)扣(kou)除(chu)。此(ci)外(wai),采(cai)購(gou)人(ren)還(hai)應(ying)當(dang)預(yu)留(liu)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采(cai)購(gou)份(fen)額(e),支(zhi)持(chi)其(qi)辦(ban)理(l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合(he)同(tong)融(rong)資(zi)服(fu)務(wu)。(來源: 廈門日報 記者 陳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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