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山環境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已建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要求的生產礦山要限期退出。
《方案》明確,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加強統籌、科學規劃,構建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共同參與的礦山環境治理新機製,推進分類分區綜合治理,全麵治理各類礦山環境問題。到2025年,全區生產礦山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曆史遺留問題治理取得顯著成效,重點地區礦山環境治理基本完成。
按照統籌規劃、強化責任、突出重點、分類治理4項原則,內蒙古礦山環境治理將通過編製礦山環境專項治理方案、切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加強生產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全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施礦山環境治理重大工程5項重點任務,全麵加強礦山環境治理。
按照《方案》,gemengshiyaobianzhikuangshanhuanjingzhuanxiangzhilifangan。qianghuacaoyuanshengtaibaohu,yanjinzaicaoyuanshangluancailanwa。buzaixinshangkuangchanziyuankaifadenggongyexiangmu,yijingpizhunzaijianyunyingdekuangshandengxiangmudaoqituichu。kuangshanqiyeyaoyangeanzhaokuangchanziyuankaifaliyongfangan、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要求,分階段、按計劃完成各階段治理工作。嚴格綠色礦山準入標準和建設程序,實行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製度,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
《方案》要求,各盟市礦山環境治理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來源: 中國環境報記者楊愛群 李俊偉呼和浩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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