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爾吉斯斯坦kabar.kg網站1月29日報道,吉總統紮帕羅夫宣誓就職第二天即簽署“關於重整吉爾吉斯共和國礦山開采領域”法(fa)令(ling)。法(fa)令(ling)旨(zhi)在(zai)提(ti)高(gao)該(gai)領(ling)域(yu)生(sheng)產(chan)力(li),建(jian)立(li)透(tou)明(ming)的(de)法(fa)治(zhi)體(ti)係(xi),挖(wa)掘(jue)發(fa)展(zhan)潛(qian)力(li),保(bao)障(zhang)居(ju)民(min)安(an)全(quan),減(jian)少(shao)環(huan)境(jing)汙(wu)染(ran),創(chuang)造(zao)良(liang)好(hao)的(de)投(tou)資(zi)環(huan)境(jing),促(cu)進(jin)國(guo)家(jia)經(jing)濟(ji)發(fa)展(zhan)。該(gai)法(fa)令(ling)重(zhong)點(dian)內(nei)容(rong)包(bao)括(kuo):
第一,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需製定並向議會提交“礦山法典”,內容應包括:國家級區塊必須由100%國有控股公司開發,“礦山法典”通過之前已獲得國家級區塊開發權的企業除外;確定國家在非國家級礦產資源區塊開發中的持股比例,以及獲得股份的條件。
第二,加強對非法開采的監管,包括許可證監管,以保障地下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工業及環境安全,研究引入環境安全國際標準。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地質勘探工作,發現新的礦
藏,豐富國家級地礦資源區塊清單,研究引進資源儲量計算國際標準體係。
第四,礦業公司和承包企業雇傭正式員工中吉公民的比例不低於90%;在吉境內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比例不低於80%,在吉不能生產的商品和無法提供的服務除外。
第五,合理、有效、透明使用礦產開采公司向國家和地方繳納的稅費。
第六,2021年9月1日前製定並實施礦業公司通過電子
方式獲得地下資源利用許可證和外貿業務許可證,以消除腐敗風險。
來源:駐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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