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1)每台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幹淨;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裏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麵,必須離地麵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隻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麵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2)必(bi)須(xu)在(zai)停(ting)電(dian)後(hou),並(bing)在(zai)電(dian)門(men)上(shang)掛(gua)有(you)停(ting)電(dian)作(zuo)業(ye)的(de)標(biao)誌(zhi)時(shi),方(fang)可(ke)做(zuo)檢(jian)查(zha)或(huo)進(jin)行(xing)維(wei)修(xiu)工(gong)作(zuo)。如(ru)必(bi)須(xu)帶(dai)電(dian)作(zuo)業(ye)時(shi),須(xu)有(you)安(an)全(quan)措(cuo)施(shi)保(bao)護(hu),並(bing)設(she)有(you)專(zhuan)人(ren)照(zhao)管(guan)。
(13)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14)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15)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6)升降製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18)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19)吊鉤處於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台起重機去推動另一台起重機進行工作。
(21)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麵100~200mm,試驗製動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23)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麵積大於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於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於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於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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