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的安全技術規定?
依據:建築施工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範JGJ276-2012
1、桅杆式起重機應按國家有關規範規定進行設計和製作,經嚴格的測試、試運轉和技術鑒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安裝起重機的地基、基礎、纜風繩和地錨等設施,必須經計算確定。纜風繩與地麵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纜風繩不得與供電線路接觸,在靠近電線附近,應裝設由絕緣材料製作的護線架。
3、在整個吊裝過程中,應派專人看守地錨。每進行一段工作後或大雨後,應對桅杆、纜風繩、索具、地錨和卷揚機等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有擺動、損壞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處理解決。
4、桅杆式起重機移動時,其底座應墊以足夠的承重枕木排和滾杠,並將起重臂收緊處於移動方向的前方,傾斜不得超過10°,移動時桅杆不得向後傾斜,收放纜風繩應配合一致。
5、卷揚機的設置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卷揚機的基礎必須平穩牢固,並設有可靠的地錨進行錨固,嚴格防止發生傾覆和滑動。
2)導向滑輪嚴禁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滑輪到卷筒中心的距離,對於帶槽卷筒應大於卷筒寬度的15倍;對於無槽卷筒應大於20倍,並確保當鋼絲繩處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應與卷筒的軸心線垂直。
3)鋼絲繩在卷筒上應逐圈靠緊,排列整齊,嚴禁互相錯疊、離縫和擠壓。鋼絲繩纏滿後,不得超出卷筒兩端擋板。嚴禁在運轉中用手或腳去拉、踩鋼絲繩。
4)在製動操縱杆的行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並禁止人員跨越卷揚機鋼絲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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