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對《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和《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布告辦理辦法(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一起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提出,鋰離子電池企業及項目應契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辦理、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等(deng)法(fa)律(lv)法(fa)規(gui)要(yao)求(qiu),契(qi)合(he)國(guo)家(jia)工(gong)業(ye)政(zheng)策(ce)和(he)相(xiang)關(guan)工(gong)業(ye)規(gui)劃(hua)及(ji)布(bu)局(ju)要(yao)求(qiu),契(qi)合(he)當(dang)地(di)國(guo)土(tu)空(kong)間(jian)規(gui)劃(hua)和(he)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專(zhuan)項(xiang)規(gui)劃(hua)等(deng)要(yao)求(qiu),滿(man)意(yi)‘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引導企業削減單純擴展產能的製作項目,加強技能立異、提高產品質量、下降出產成本。
《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如下:
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
為wei加jia強qiang鋰li離li子zi電dian池chi工gong作zuo辦ban理li,引yin導dao工gong業ye加jia快kuai轉zhuan型xing升sheng級ji和he結jie構gou調tiao整zheng,推tui進jin我wo國guo鋰li離li子zi電dian池chi工gong業ye健jian康kang開kai展zhan,依yi據ju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及ji工gong業ye政zheng策ce,按an照zhao優you化hua布bu局ju、標準次序、保證安全、提升質量、鼓舞立異、fenleizhidaodeyuanze,nidingbenbiaozhuntiaojian。benbiaozhuntiaojianshiguwuheyindaogongzuojinengjinbuhebiaozhunkaizhandeyindaoxingwenjian,bujuyouxingzhengshenpideqianzhixingheqiangzhixing。
一、工業布局和項目樹立
(一)鋰離子電池企業及項目應契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辦理、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等(deng)法(fa)律(lv)法(fa)規(gui)要(yao)求(qiu),契(qi)合(he)國(guo)家(jia)工(gong)業(ye)政(zheng)策(ce)和(he)相(xiang)關(guan)工(gong)業(ye)規(gui)劃(hua)及(ji)布(bu)局(ju)要(yao)求(qiu),契(qi)合(he)當(dang)地(di)國(guo)土(tu)空(kong)間(jian)規(gui)劃(hua)和(he)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專(zhuan)項(xiang)規(gui)劃(hua)等(deng)要(yao)求(qiu),滿(man)意(yi)‘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二)在規劃確認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gui)章(zhang)規(gui)則(ze)禁(jin)止(zhi)建(jian)造(zao)工(gong)業(ye)企(qi)業(ye)的(de)區(qu)域(yu)不(bu)得(de)建(jian)造(zao)鋰(li)離(li)子(zi)電(dian)池(chi)及(ji)配(pei)套(tao)項(xiang)目(mu)。上(shang)述(shu)區(qu)域(yu)內(nei)的(de)現(xian)有(you)企(qi)業(ye)應(ying)按(an)照(zhao)法(fa)律(lv)法(fa)規(gui)要(yao)求(qiu)拆(chai)除(chu)關(guan)閉(bi),或(huo)嚴(yan)厲(li)操(cao)控(kong)規(gui)模(mo)、逐漸遷出。
(三)引導企業削減單純擴展產能的製作項目,加強技能立異、提高產品質量、下降出產成本。
二、工藝技能和質量辦理
(一)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樹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曆;具有鋰離子電池工作相關產品的獨立出產、出售和服務能力;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舞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安排、技能中心或高新技能企業資質;主要產品具有技能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實踐產量不低於當年實踐產能的50%。
(二)企業應選用技能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出產工藝和設備,並到達以下要求:
1.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電極塗覆後均勻性的監測能力,電極塗覆厚度和長度的丈量精度別離不低於2μm和1mm;應具有電極烘幹工藝技能,含水量操控精度不低於10ppm。
2.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注液過程中溫濕度和潔淨度等環境條件操控能力;應具有電池安裝後的內部短路高壓測驗(HI-POT)在線檢測能力。
3.鋰離子電池組企業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致性評估能力,丈量精度別離不低於1mV和1mΩ;應具有電池組保護板功用在線檢測能力。
(三)企業應樹立質量辦理體係,質量辦理體係至少包含質量方麵的操控流程、避免和發現內部短路毛病的操控程序、試驗數據和質量記錄、對不契合UN38.3測驗的電芯或電池采納的操控措施等內容,鼓舞通過第三方認證,樹立質量查看部分,裝備專職查驗人員。
(四)企業應依據有關政策及標準,對鋰離子電池產品展開編碼並樹立全生命周期溯源體係,鼓舞企業應用自動溯源技能。
三、產品功用
(一)電池和電池組
1.消費型電池能量密度≥26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200Wh/kg,聚合物電池體積能量密度≥600Wh/L。循環壽數≥600次且容量堅持率≥80%。
2.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電池能量密度≥18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電池功率密度≥7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500W/kg。循環壽數≥1000次且容量堅持率≥80%。
3.儲能型電池能量密度≥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數≥5000次且容量堅持率≥80%。
(二)正極資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50Ah/kg;三元資料比容量≥175Ah/kg;鈷酸鋰比容量≥170Ah/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kg;其他正極資料功用目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三)負極資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矽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負極資料功用目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幹法單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10MPa,橫向拉伸強度≥10MPa,穿刺強度≥0.133N/μm。
2.幹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25MPa,穿刺強度≥0.133N/μm。
3.濕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60MPa,穿刺強度≥0.204N/μm。
(五)電解液
水含量≤20ppm,氟化氫含量≤50ppm,金屬雜質單項含量≤1ppm。
四、安全和辦理
(一)企業應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出產法》及其他安全出產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保證安全出產的國家標準或工作標準,嚴厲履行建造項目安全設備“三一起”準則要求,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產生一般及以上出產安全事端。
(二)企業應樹立健全全員安全出產職責製和安全出產規章準則,加大對安全出產資金、物資、技能、人(ren)員(yuan)的(de)投(tou)入(ru)保(bao)證(zheng)力(li)度(du),改(gai)進(jin)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條(tiao)件(jian),加(jia)強(qiang)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信(xin)息(xi)化(hua)建(jian)造(zao),樹(shu)立(li)產(chan)品(pin)製(zhi)作(zuo)安(an)全(quan)質(zhi)量(liang)追(zhui)溯(su)手(shou)法(fa),加(jia)強(qiang)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構(gou)建(jia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分(fen)級(ji)管(guan)控(kong)和(he)危(wei)險(xian)排(pai)查(zha)治(zhi)理(li)雙(shuang)重(zhong)防(fang)備(bei)機(ji)製(zhi),健(jian)全(quan)風(feng)險(xian)防(fang)備(bei)化(hua)解(jie)機(ji)製(zhi),展(zhan)開(kai)安(an)全(quan)出(chu)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建(jian)造(zao)並(bing)到(dao)達(da)三(san)級(ji)以(yi)上(shang)。
(三)企業應擬定事端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時展開演練,建造工藝處置隊和專職消防隊兩支事端處置專業隊伍,並配齊契合相關國家標準、工作標準要求的人員和裝備。
(四)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剪切過程中電極毛刺操控能力,丈量精度不低於1μm;具有卷繞或疊片過程中電極對齊度操控能力,操控精度不低於0.1mm。正負極資料企業應具有有害雜質的操控能力,檢測精度不低於10ppb。
(五)鋰離子電池產品的安全應滿意《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GB31241)《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能標準》(GB4016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38031)等強製性標準要求,並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安排查驗合格。電池辦理體係應具有避免過充、短路、過放等電安全保護功用,在高低溫等複雜環境下保證電池正常運用。鼓舞企業擬定和履行高於國家或工作標準的企業標準或標準。
(六)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應滿意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38.3節要求,航空運輸鋰離子電池應契合國際民航安排《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能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辦理規則》相關要求,契合《鋰電池航空運輸標準》(MH/T1020)和《航空運輸鋰電池測驗標準)(MH/T1052)。出口鋰離子電池的包裝應滿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查驗法》及其施行條例的要求。
(七)鋰離子電池出產、儲存、運用、收回和處理處置等應契合法律法規和標準標準相關安全要求,有用采納安全操控措施。
五、資源歸納利用及環境保護
(一)企業及項目應契合國家出台的土地運用標準,嚴厲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二)企業應擬定產品單耗目標和能耗台帳,不得運用國家明令篩選的、嚴(yan)重(zhong)汙(wu)染(ran)環(huan)境(jing)的(de)落(luo)後(hou)用(yong)能(neng)設(she)備(bei)和(he)出(chu)產(chan)工(gong)藝(yi)。鼓(gu)舞(wu)企(qi)業(ye)調(tiao)整(zheng)用(yong)能(neng)結(jie)構(gou),運(yun)用(yong)光(guang)伏(fu)等(deng)清(qing)潔(jie)能(neng)源(yuan),展(zhan)開(kai)節(jie)能(neng)技(ji)能(neng)應(ying)用(yong)研(yan)究(jiu),擬(ni)定(ding)節(jie)能(neng)規(gui)章(zhang)準(zhun)則(ze),開(kai)發(fa)節(jie)能(neng)共(gong)性(xing)和(he)關(guan)鍵(jian)技(ji)能(neng),促(cu)進(jin)節(jie)能(neng)技(ji)能(neng)立(li)異(yi)與(yu)成(cheng)果(guo)轉(zhuan)化(hua)。鋰(li)離(li)子(zi)電(dian)池(chi)企(qi)業(ye)歸(gui)納(na)能(neng)耗(hao)應(ying)≤400kgce/萬Ah。
(三)鼓舞企業在產品前端規劃添加資源收回和歸納利用,健全鋰離子電池出產、出售、運用、收回、歸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資源歸納辦理。
(四)企業應依法展開建造項目環境影響點評,嚴厲履行環境保護設備“三一起”準則,並按規則展開竣工環境保護設備檢驗。
(五)鋰離子電池出產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按照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並履行各項環境辦理要求;采納有用措施避免汙染土壤和地下水;廢有機溶劑、廢電池等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貯存、搜集、運輸、歸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
(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則擬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企業應按照《環境信息依法發表準則改革方案》有關要求,依法發表環境信息。
(七)企業應樹立環境辦理體係,鼓舞通過第三方認證。鼓舞企業持續展開清潔出產審核作業,清潔出產目標宜到達《電池工作清潔出產點評目標體係》中Ⅲ級及以上水平。
六、衛生和社會職責
(一)企業應依法進行工作病危害點評,履行工作病防護設備“三一起”準則要求,恪守《工作病防治法》,履行保證工作健康的國家標準或工作標準。
(二)企業應依法履行工作病防備以及防治辦理措施。
(三)企業應樹立工作健康安全辦理體係,鼓舞通過第三方認證。
(四)企業應依法交稅,按時、足額為從業人員交納養老穩妥、醫療穩妥、工傷穩妥、失業穩妥、生育穩妥和住宅公積金。
七、監督和辦理
(一)企業自願對照本標準條件編製申報資料,按屬地8原yuan則ze通tong過guo省sheng級ji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主zhu管guan部bu分fen報bao送song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各ge級ji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主zhu管guan部bu分f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分fen對dui當dang地di企qi業ye履lv行xing本ben標biao準zhun條tiao件jian的de狀zhuang況kuang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核he實shi。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安an排pai研yan究jiu安an排pai、檢(jian)測(ce)安(an)排(pai)對(dui)企(qi)業(ye)進(jin)行(xing)查(zha)看(kan),定(ding)時(shi)布(bu)告(gao)契(qi)合(he)本(ben)標(biao)準(zhun)條(tiao)件(jian)的(de)企(qi)業(ye)名(ming)單(dan),並(bing)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分(fen)安(an)排(pai)相(xiang)關(guan)安(an)排(pai)對(dui)已(yi)布(bu)告(gao)企(qi)業(ye)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查(zha)看(kan),施(shi)行(xing)社(she)會(hui)監(jian)督(du)、動態辦理。
(二)布告企業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將吊銷其布告資曆:
1.填報資料有招搖撞騙行為;
2.拒絕接受監督查看或經查看不契合標準條件;
3.接連兩次產品查看不合格;
4.產生質量、安全出產和汙染職責事端;
5.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工業政策規則;
6.其他不能堅持標準條件及辦理辦法要求的。
gongyehexinxihuabuzaidiaoxiaoqiyebugaoziliqian,tiqiangaozhixiangguanqiye,tingquxiangguanqiyedechenshuheshenbian。beidiaoxiaobugaozilideqiye,qishenbaoziliaoliangnianneibuyushouli。biaozhunbugaomingdanjiyouguanjianduzhakanzhuangkuangxiangshehuigongbu,bingchaosongguojiachuzi、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辦理、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能源等部分。
(三)有關研究安排、檢測安排、工作安排要協助工作主管部分做好本標準條件的施行和監督查看作業,安排企業加強協調和自律辦理。
八、附則
(一)本標準條件適用於鋰離子電池、正極資料、負極資料、隔膜、電解液出產企業。本標準條件中的鋰離子電池如無特指,通常包含單體電池(電芯)、電池組(含電池模組和體係)。
(二)本標準條件觸及的標準和工作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履行。
(三)本標準條件觸及的部分工藝技能目標,因技能快速開展需要更新的,將以修訂單的方式發布。
(四)本標準條件自2021年XX月X日起施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擔任解說,並依據工作開展狀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修訂。2019年1月25日公布的《鋰離子電池工作標準條件(2018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布告2019年第5號)一起廢止。工信部
標簽:
儲能型電池循環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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